更新时间:2022.12.18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分为: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 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 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 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处理方式如下: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
处理方式如下: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应该要求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如下: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项侦查和相关强制措施; 3、拘留; 4、逮捕; 5、审查和起诉。公安机关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
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不能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法院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的处理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侦查后作出撤案决定的,对已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进行释放,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要解封。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麦任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是: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