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7
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利害相关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并且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不能擅自变更,就算擅自变更,也不能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对于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有关当事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的人按其顺序依法进行指定。
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指定。根据相关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精神病人配偶拒绝监护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