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7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一般情况下,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单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定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犯罪嫌疑人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未规定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而是规定的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其量刑规定为: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应按下列标准处罚: 1、触犯本罪的,依法应对该部门处以相应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二)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定罪量刑措施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