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侦查羁押期限不可以大于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在侦查羁押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犯罪的,侦查羁押期从发现其他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被逮捕到侦查终结的时间,在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使得羁押期限内侦查无法终结,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延长,例如交通不便地区的复杂案件、犯罪集团重大案件、有流窜作案情形或者取证较为困难的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羁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的,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侦查完毕的。那么经过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以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让最高人民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下: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下列案件,则可以在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的,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侦查羁押的期限从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特殊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