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以及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
融资租赁合同的最新规定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如下: 1、审查合同主体,对合同主要事项进行约定,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赁的情况如下: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
具体违约赔偿标准要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实际造成损失为限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约定的管辖地点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
融资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
在租赁物未交付、交付迟延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对于出租人,承租人有权: 1、拒收租赁物,除非出租人已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对其违约做出补救; 2、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及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上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