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用人单位应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情形如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还未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
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其被迫单方面解约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以有上限限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此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转正后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劳动者不能胜任的,无权
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也能受领经济补偿。 首先,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属于以下情形的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没有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会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