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其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该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2.犯罪对象不同。该罪对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证
行为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第一,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是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并从事有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是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并从事有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罚:行为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相关关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有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