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失踪的、被劳教、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出具的文书是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是不会有离婚证的。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 1、要离婚的一方拟定好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发送传票。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
在我国法院会立案的情形包括: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离婚应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起诉离婚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居住在国外,若是要离婚的,可以按照定居国的法律规定离婚。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起诉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