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按照是否入账的方式,把回扣简单分为两种,即“账簿上显示的回扣”和“账簿上未记载的回扣”。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里较为典型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收取回扣后不入账。 所以,倘若回扣要以商业贿赂论处,归属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则
1、主体。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
商业贿赂的特征是,行贿的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行贿的主体是商业活动中的经营者;而侵害的客体则是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 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商业贿赂罪的特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经营者指示的人,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不是其他目的; 3、私下给予别人财产和其他好处,并达到一定数额; 4、这种行为由贿赂和贿赂组成。 在实践
商业贿赂的含义是指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拒绝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以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秘密给予交易对手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是指卖方按一定比例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中返还给买方的价格。根据是否采用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
当然是受贿严重了,因为受贿的人都是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比行贿的人要大的多。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商业贿赂行为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商业贿赂罪的对象是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商品经济秩序包括商品生产秩序、分配秩序、流通秩序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财产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人工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支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
商业贿赂行为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非国家人员行贿罪两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企业或者单位,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之便,向他人索取金额,而且数目比较庞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非国家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或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