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犯强奸罪不能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满之后被释放,并没有监管,不需要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我国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的是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是指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但前提该犯罪分子不能够被认定为累犯。只要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原刑罚也已经执行了二分之一以上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抢劫罪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不是累犯。 根据《刑法》第
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假释: 1、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假释的要求: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
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一方面条件,还需要满足其他方面的要求,才可以申请假释。具体而言,首先,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其次,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假释的条件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直接予以假释;二是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超过十三年,存在认真遵守监规等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无再次犯罪的危险,予以假释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较大不良
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了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故意杀人、
假释后犯罪的一般不能构成累犯。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能构成累犯的五年期间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