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有以下条件, 1、清偿,通过履行行为或者通过给付结果的产生使负担的给付对有受领权的债权人或第三人发生效果。 2、抵消,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3、提存,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2.提出提前终止一方,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来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区别如下: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合同未写终止日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合同没有写有效期,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双方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也
委托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事务完成。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