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各自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下夫妻个人财产的,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离婚以后双方各自的收入就不算共同财产了,只要确认在离婚的时候已经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段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割完毕了,那么在离婚以后,不管通过任何途径所取得的收入跟前妻以及前夫都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夫妻之间离婚,夫妻间所有的法定义务就已经全部都
婚后继承的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若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指定该财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所得的拆迁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拆迁房是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款也不是按照人数计算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
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或该财产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 2、如果被拆迁的
婚后的双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工资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结婚后父母赠与夫妻的财产如无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1、不算,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2、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是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
结婚之后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或接受赠与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