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对方有支付
可以更改。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位置。但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来确
抚养费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由法院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3.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
离婚协议抚养费标准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标准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认。
1、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有困难则抚养费可以相应减少。 2、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对于双方需要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以及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