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
不续签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
一年合同到期没续签存在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在正常的工资发放外,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因此,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在
因劳动者的自身原因不续签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劳动合同期满的、退休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