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逮捕和刑拘的适用条件不一样,逮捕主要用于已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不适用逮捕会造成社会危险。拘留主要用于现行犯,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的危险,或者正在实施犯罪行为。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拘留期间或者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同意申请的,需要支付保证金或者提交保证人,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提请逮捕期间能申请取保候审。提请逮捕期间在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情况下,又满足以下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
刑诉法关于拘留的规定有: 1.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
对行为人刑事拘留或者批捕后,应这样处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其中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决定。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拘留37天后逮捕意味着她罪行比较严重,只要是刑事拘留就意味着犯罪。如果37天后还没有查清楚,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以后,一般来讲法院还要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