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应当既包括国际通行意义上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也就是说,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与相关金融法规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有所不同。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也是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信用卡和借记
信用卡诈骗对象不包括借记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账户。收购他人自愿出售的信用卡构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如果达到较大的标准,则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1、前罪是单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后罪则还必须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则只构成前罪。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并持有、
信用卡代还业务合法。不会判刑。代人还款是不违法的。但是信用卡垫还涉及到还款以后,通过套现的形式刷出来,而信用卡套现在法律中有了明确规定,套现是违法的。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对此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