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山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6月至8月,山西省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一、烟台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陕西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高温补贴一般是6月至9月,各地不一。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自2021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
青岛市执行的是山东省的高温补贴政策,青岛市在6-9月针对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高温津贴,对非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发放每个月不低于140元的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