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实际违约是指当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分为:债权人迟延,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完全履行,债务人在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如果债务履行期已经过了,债权人无需催告,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到期事实履行合同没有效,合同到期后,按约定履行完义务的,就不需要再履行,也就不生效,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又达成新的合同,继续履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当事人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原则上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 2、但如果债权人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则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首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解除事由,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有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 一、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
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造成的。
担保合同的管辖: 1、被告住所地; 2、担保合同履行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