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专利许可合同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
下列情形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件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经授权的; 5、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转让质押股权出质人应当通知质权人处分行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否则,质权人应享有追偿和追偿担保物权的效力。质权人的质权不得消灭,质权人的质权不得直接对抗第三人。在出质人与受让人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未通
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专利权纠纷可以调解;对专利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可以起诉;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证据问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均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提供有关证据,以方便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准确及时地处理纠纷。
转让质押股权的注意事项有: 1、质押股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质押股权未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不得转让,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质押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 2.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应保持一致; 3.在权利行使规则中要充分体现专利法鼓励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宗旨,同时也不得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
我国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质押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一定的给付才成立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成立的合同。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