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法院移送管辖是可以上诉的,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关于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 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法院移送管辖是可以上诉的,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有: (一)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前提出,过了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视为应诉管辖。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
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1.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