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电子文件在诉讼中要想成为电子证据,还需要有别的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国《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分类还没有电子证据这一类,因此,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不应该阐述为电子文章、电子邮件、光盘、网页、域名等;而应该阐述为,可以归类到当前的证据分类中,如: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盘等。
借据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明确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步骤写明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3、阅读步骤,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步骤读写清楚还款集体年月日; 5、写清贷款利息; 6、阅读步骤,明确贷款
间接证据包括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如下: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中包括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
票据权利在以下期限内因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等。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票据追索权期限: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
汇票追索权期限是,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者被出票人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而汇票的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票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包括票据的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等。票据追索权指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等情形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