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
轻微伤鉴定标准: 1、面部、耳廓损伤: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50px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 2、颅脑、脊髓损伤: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125px2以上;头皮挫伤
轻微伤的鉴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鉴定主要对头颈部、躯干会阴、四肢损伤和其他重要部位进行鉴定,然后衡量其受伤处的损伤程度,其中头颈部方面主要看头皮创伤面积、眼部视力是否受损、外伤后是否鼻出血、颈部皮肤受伤面积以及牙齿松动等情况。 2.躯干会
劳动者受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赔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延长
工伤鉴定结论是可以被复议的。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一般会在六十天到九十天内处鉴定结果。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起的60天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遇到特殊情况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30天。该鉴定结论需要及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具体如下: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终止或者医疗期满后,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残疾辅助
工伤伤残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请的时限是三十日之内;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提出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