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行政处罚中暂缓拘留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当事人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留置送达: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除留置送达外,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受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对于行政拘留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达到以下条件才能够进行行政拘留:当事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该行为被行政机关在有效期限发现了;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较重,依法应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例如当事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人是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初次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年满七十周岁的;或者违法行为人是孕妇的等。
若行政机关将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被处罚人处之后,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拘留的处罚。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宣告决定行政处罚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在七日内以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交付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形下,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