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其中,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受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交通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设备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停工、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单位的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待遇是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企业职工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