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这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但也可以自愿放弃。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如果是因为权受到欺诈、胁迫而放弃的,可以依法撤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之后,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
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
用工一方不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报酬一般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多个债权人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债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债权都没有担保的,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优先受偿。
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 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
中国宪法里没有劳务工资优先权。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已经明确顺序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有如下几种: 1、建筑工程承包款; 2、抵押权; 3、国家税收。我国法律曾明确规定工资债权的受偿顺序在国家税收之前。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
工程款利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括因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利息就算在损失里,所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