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个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
承揽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法律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要求和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他合同都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而对于承揽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只要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采用口头形式是可以的。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承揽合同受伤找承揽人赔偿。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的特征:其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其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其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以及该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承揽合同的终止原因有: 1、承揽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承揽人按照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2、当事人约定终止的事由发生; 3、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4、当事人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等。
典型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定义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可以,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20条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土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民诉法意见》除了规定加土承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
承揽合同主要看其所规定的内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