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承揽合同纠纷可以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也即,侵权不调整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资格的构成: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承揽人共同承揽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对交付的工作成果,由共同承揽人共同对定作人负责。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
保洁服务合同不是承揽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承揽人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做人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除非是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做人解除合同才不需要赔偿承揽人。 在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才可以要求解
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损毁、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者以上。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 二、承揽人和定做人订立承揽合同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合同。 四、存在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广义上讲是加工承揽合同。但由于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很大,所以在民法典里列为单独的一类。发生了合同纠纷,首先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条文,这一部分没有规定的,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
承揽合同的解除规则是: 1、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