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建设工程施
安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工作任务是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需要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的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等工作。
室内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是承揽合同。因为室内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而非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承揽工程。
一、承揽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方式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 2、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不管劳动是否有成果,均能获
二者的区别: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集体合同的签订主体是: 1、代表企业职工一方的工会与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签订的主体是,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
股权转让作为转让方的股东和受让方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股权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