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三)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四)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对定作物承担一定的风险; (五)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跟进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 1.一般属于法人单位; 2.具有与所承包的工程范围相符的资质证书; 3.已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2、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
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人通过自己的技术、资本和人员不提供服务或生产加工产品。承包商可以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服务和生产,也可以在客户或第三方的场所提供服务或生产。承包商交付的结果是服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第二,承揽合同的
主体资格不符的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存在下列情形的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是没有代理权限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人,其合同事后没有获得被代理人追认的。 三、签订合同的主体
是指承揽人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依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全相应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的成果,然后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承揽的工作一般有加工、复制、修理、定作、测试、检验等,承揽合同是一种劳务合同,合同的标的具有独特性,是一种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