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如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
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
行政许可事项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1.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是现代行政管理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公权力,具有一般公权力所共有的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公法人,行政许可权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是: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种: 1、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一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进行查封、对某些涉案的财物实施扣押行为以及对存款与汇款实施冻结等种类; 2、强制执行包括对被执行人存款与汇款的划拨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行政许可法根据上述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两个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