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就得以扩张;以及一般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于出卖人;行政干预强烈;标的物形态复杂;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不以合同生效为要件。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定无效。因为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是指从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的生效以主合同生效为前提,当主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时,从合同也不用具有法律效力。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1、重大误解合同有以下特征: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
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是填补损失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4、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合同; 2、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的合同主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4、赠与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