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还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亦或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达到以下标准公安机关才会刑事立案: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安机关拘捕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该遵循以下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与其相关的人员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包括: 1、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是判明立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规定有: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可能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具体法律规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程序,需要当事人进行报案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行为,然后进行立案,由此开展侦查活动。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关于并案管辖。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 (二)关于行业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