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涉外仲裁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独立裁决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需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设区的直辖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各级仲裁委员会
遵循下列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的选择如下: 1、劳动仲裁的管辖为属地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管辖的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
有下列注意事项: 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3、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就近地区的仲裁员; 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5、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
合同纠纷仲裁的地点选择需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确定,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地点的,一般是选择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但是合同纠纷仲裁地点的选择是不能够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管辖原则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分。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审理什么样
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管辖原则包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原则;强制仲裁原则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有:自愿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公平仲裁原则、合理仲裁原则、合法仲裁原则、仲裁独立原则等。并且如果人事争议仲裁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遵循仲裁不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