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1、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 2、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根据下列方法认定: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
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该格式条款由开发商预先拟定; 2、该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直接使用,未与当事人协商; 3、该格式条款重复使用。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
有下列规则: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以购买者只要能够证明购房合同的条款是重复使用的,就能证明是格式条款,如向其他购买者借阅购房合同等。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以下格式条款合同需向工商局报备: 1、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3、供用电、水、气合同; 4、邮政、电信合同; 5、旅游合同; 6、运输合同; 7、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
合同无效对方的承诺也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如果全部无效的,合同中承诺的部分也无效。如果合同是部分无效的,承诺并不是无效的部分,承诺就有效。 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
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因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才有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定金条款也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