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只有当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只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按时偿还即可。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公司向法人股东依法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合同可以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日期、逾期每年按总金额给付违约金的比例、订立借款合同的时间等。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首先,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
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股东借款。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依法订立借款合同,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3、借款的数额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
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的股东借款,但是应当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等,借款合同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期限等。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公司不得向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应当认定无效。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贷款,纳税年度终止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
法人一般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公司不得向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
法人一般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根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公司不得向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但法人,意即法定代表人,可以将自己的款项以下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