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许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合理条件下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长期内取得此类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申请给予发明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
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包括: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三年内,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以消除或者减少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专利推广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国家利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实施专利强制许可需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获得许可;或者符合为公共利益的目的、为公共健康目的要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等条件。
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具体如下:专利权授权已满三年,且提出专利申请已满四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等情况。
我国专利管理部门对于专利所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终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是提出申请文件及经过产权局审查批准。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 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终止强制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作出是否强制许可的决定;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以下属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给予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授予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