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复制权,有权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隐名股东的担保能力规定: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是,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股东会决议并不是一定有效。例如,股东会的决议如果侵害公司法人、股东或员工的权益,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该决议是由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均为无效的股东会决议。
在我国股东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不一定有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规定中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