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一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股东都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就能作为股东大会的组成成员。
隐名股东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但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化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步骤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当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
监事可以参加股东会。如果监事是公司股东的,则同时也可以是公司股东会的成员之一。如果监事是职工监事或者是从外聘请的监事的,则将不能参加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
监事在公司法的规定上是可以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虽然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监事必须出席或者列席股东会。但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散户是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散户也是属于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只能是提案上载明的内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瑕疵时可以申请撤销该决议。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股民有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不能取消股东资格。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