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当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监事可以不参加。因为参加股东会是监事的权利,而不是监事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职责就是对于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是的。 股东大会是一个企业的最高机构,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所以一定要参加股东大会,要是有重要事情或个人原因不便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表参加或者用通讯的方式参加。
可以。法律也不要求每次必须列席,只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如果公司章程将监事必须列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监事的职责,要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要有监事列席签字方有效,按公司章程办理。
隐名股东要成为显名股东的做法: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然后,再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才可以成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无权查账。因为隐名股东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和公司合法股东名录上均不在册的,具备非法性,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所以无权查询公司帐务。 如果隐瞒股东确实需要查账的,可以通过挂名股东行使合法股东权限来查询公司
如果一定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包含如下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隐名股东已将代持股份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专用于隐名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出资,显名股东予以确认。 2.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有权。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是可以转让股权的。隐名股东又称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隐名股东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