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权和执行权都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它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部门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属于越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才有权行使。
《计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当事人若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直接起诉的前提下。
行政处罚有下列种类:警告;罚款,即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定数额的金钱;暂扣许可证件,即暂时扣留行为人的生产、经营等资质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即将违法行为人关押在拘留所;以及其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