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以下法律特征: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其他。
竞业限制补偿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其他。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没约定的,可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上限。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超过解除劳动合同前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没约定的,可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关于竞业协议补偿金的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
竞业限制赔偿金标准有: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后。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支付标
竞业限制的赔偿金首先看劳动者是否对补偿金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但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以下法律特征: 1、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 2、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 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如果劳动者遵守相关约定的,单位需要按月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催告仍然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上限。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积极补偿金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