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关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是: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税凭证或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时不再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一是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持有《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继承规定如下: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继承规定如下: 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税费如下: 1、卖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费。 2、买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印花税;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面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出现以下情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
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时间是在离婚时,适用的条件是夫妻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该夫妻一方应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即由诉争法院依客观情况,如家庭中的劳务付出、对子女、老人的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多数与犯罪数额有关。针对不同数额,其立案标准是不同的。立案条件主要如下: 1、经济犯罪的主体如果是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经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涉嫌的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