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 企业和债权人会
破产债权申报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审核应当是由管理人审核,当事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据。
破产清算赔偿债权人的方法如下: 1、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 2、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能转让。但由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有优先顺序的,并且企业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权,因此破产企业的部分债权可能得不到清偿,所以转让是有风险的。
股东的破产债权,可以通过债权申报,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公司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赔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授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等。
债权人企业破产: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如下: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一般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破产申报债权进行情况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
破产清算,不是先偿还债权人。破产清算先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拖欠的税款;和普通的破产债权。普通债权是最后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