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且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有: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延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而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两者的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而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
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区别为: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之后依法可以由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而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产生的依法申报确认的财产请求权。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 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只有明确债务债权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
普通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普通债权一般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等产生的。
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债权主要有: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
保证债权是破产债权,需要分情形而定。保证债权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两种担保物权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保证债权属于前
债权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