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
继子女若是有继承权的,则其亲生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也是法定继承。只有直系的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继子也是依法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前述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传统的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
继子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前述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传统的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
孙子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孙子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4、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代位继承需满足下列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父亲先与爷爷死亡的;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等。
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代位继承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但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认定胎儿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儿子去世孙子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子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遗产。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原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孙子是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所以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未成年孙女的代位继承权,若不存在法定的条件下,是不能随意剥夺的。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