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律概念为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参加办案。
需要重新审理,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一般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接受当事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大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般指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侦查、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民事诉讼,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先进行民事诉讼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终结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民事案件是因为刑事案件引起的,如伤害案件等,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没有直接的因故关系,根据我国先刑事后民事
回避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第31条和最高两院解释,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比如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的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