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一方因对标的的主要内容即标的物的数量、标的内容等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2、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3、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对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如欺诈、胁迫
可撤销合同要承担的后果分别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可撤销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技术合同的法律特点是: 1、标的特定。即技术合同的标的仅为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 2、程序复杂; 3、风险较大; 4、技术合同的其他特点。
合同转让的特点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涉及第三方的法律关系的如下: 1、合同的转让应由原合同一方作为转让方与第三方作为受让方达成协议; 2、合同的转让应由原合同当事人自由表达甚至达成协议; 3、合同转让后,第三人作为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特征是: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以及有偿性;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