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十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八条。
不合法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实质上就合同履行地。明确了工作地点就明确了纠纷的管辖问题、最低工资适用标准问题、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地问题。
进行征地的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3、征地审查。 4、征地审核与批复。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的程序: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具有普遍性、政策性,而又十分深刻的社会利益重新分配工程,其中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了真实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大量由此而引发的上访已一再提醒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应有的公平,站在维护政权稳定来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
不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或有关授权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予以补偿安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