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规销售枪支罪的立案标准为: 1、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2、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罪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主体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违规制造五支以上枪支的; 2、违规销售二支以上枪支的; 3、数量并未达到相应标准,但存在犯罪后果严重等恶劣情节的。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要件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有下列构成特征: 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普通盗窃罪立案标准为一千元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等。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规定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主要是不作为犯罪,指行为人在丢失枪支后应当及时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情形。
立案追诉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标准是: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3、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
违规销售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枪支销售企业具有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