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继承人能放弃继承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但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
继承人当然可以放弃继承。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示放弃继承。这样的表示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若是以口头方式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亦可,诉讼中口头表示需要制作笔录由放弃人签名。若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则为接受继承。但若
继承人能放弃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一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表示自到达其他继承人时生效。
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才有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